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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东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丰县2017年秋季秸秆禁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文号:东政办发〔2017〕60号
  • 主题词:

(东政办发〔2017〕60号)

东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丰县2017年秋季秸秆禁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东丰县2017年秋季秸秆禁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经县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东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6日

东丰县2017年秋季秸秆禁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最大限度的减少秸秆焚烧带来的大气污染,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我县决定自2017年10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在全县开展秋季秸秆禁烧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县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荒草、落叶等,确保不因秸秆焚烧产生严重大气污染,确保不因秸秆焚烧导致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发生重大损失,确保不因秸秆焚烧造成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力争实现秸秆焚烧“零火点”。
  二、工作责任
  秋季秸秆禁烧专项行动按照“分工负责,统筹协调”的原则协同推进,县政府是秸秆禁烧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秋季秸秆禁烧专项行动的组织落实;各乡镇政府是秋季秸秆禁烧专项行动实施主体,具体负责辖区内秋季秸秆禁烧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县直部门负责对秸秆禁烧专项行动实施跟踪调度和督查督办。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实施秸秆禁烧。要结合各乡镇生产生活实际,制定适宜本地的秸秆禁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认真谋划,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好废弃的秸秆,防止出现随意焚烧现象。要突出重点区域,突出粮食主产区和秸秆焚烧防控压力大等重点区域。要突出对城区周边、重点旅游通道、高速公路及干线公路两侧、铁路沿线、与邻县交界区域等重点部位,要突出重点时段,在发生大风、逆温等不利气象条件时,全员动员、加密巡查,实行严防严控,严防死守,确保实现“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留一块黑,不发生因秸秆焚烧造成的安全事故”。
  (二)强化巡查监管。秋季秸秆禁烧专项行动期间,各乡镇要组织力量,加大关键时段、重点部位、薄弱环节的巡查频次密度,实行全天候驻守、巡查和值班制度,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对重点区域要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焚烧秸秆现象。要加强联防联控,建立以乡(镇)为单位、村(居)为基础、村民组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切实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各秸秆禁烧工作帮扶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组成秸秆禁烧工作督查组,重点督查禁烧工作措施是否落实到位、随意焚烧行为是否处罚到位、及时消除焚烧隐患等内容,协调解决禁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加强工作调度。秋季秸秆禁烧专项行动期间,各乡镇要坚持执行日报制度,准确掌握工作动态,及时向县政府反馈情况,尤其是对反面典型的查处和曝光情况要及时报告,若是出现重大问题要立即上报。县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根据各乡镇上报的工作情况进行分类整理,对需跟踪处置的发送各帮扶部门,各秸秆禁烧工作帮扶部门要根据收到的情况通报,深入包保地区,了解并协助解决存在的问题和难点。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乡镇要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和秸秆综合利用的益处,切实增强农民群众的主动参与意识。要充分发动群众监督秸秆禁烧工作,鼓励举报焚烧秸秆行为,并对秸秆焚烧严重地区予以曝光。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政府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同志是具体责任人。各乡镇要在总结春季秸秆禁烧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认真谋划,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严密组织秋季秸秆禁烧专项行动,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分工负责,主管部门精心组织,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建立监管体系。各乡镇要按照秸秆禁烧工作任务和目标要求,建立完善乡、村二级秸秆禁烧工作网格化管控机制,按照包抓工作要求,层层签订责任书,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要建立基层生态环保监督管理机构和队伍,做到禁烧监管无缝隙、无盲区,确保秸秆禁烧工作扎实稳妥推进。
  (三)严格督查考核。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根据督查组现场巡查情况,对秸秆焚烧火点集中的乡镇下达预警函,对于未安排人员现场巡查、重点禁烧区域无人值守、未在规定时间内赶赴现场处理等情况的,致使秸秆焚烧火点居高不下、造成大气污染等情况进行通报批评。
  (四)完善应急机制。各乡镇要认真制定并执行秸秆禁烧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发布秸秆禁烧应急预警,调度监管力量和应急队伍,加强对重点区域的监控。一旦出现火情,快速处置,及时上报。对阻碍禁烧监管监督的不法行为和个人,依照治安管理有关规定予以治安处罚,对秸秆焚烧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导致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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