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8——1994.8 东丰县第四中学教师 1994.8——2000.3 中共东丰县纪委党风室科员 2000.3——2001.12 东丰县监察局监督检查室副主任 2001.12——2010.1 东丰县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主任、县纪委委员 2010.1——2013.7 东丰县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2013.7——2017.1 东丰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2017.1——今 东丰县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
单位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组织制订全县环境保护工作的中长期规划、计划及近期的专项规划、计划等,并督促检查实施。参与制定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审核城镇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3、根据国家的环保法律、法规和吉林省的环保法规、条例,组织制订全县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办法和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4、综合监督管理全县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放射幅射物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调查环境污染纠纷,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并进行行政仲裁。
5、负责县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及"三同时"执行情况、限期治理项目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制度推广和实施等项工作。配合上级环保部门对县域内省、市管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限期治理项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负责全县排污费的核算、征收、管理等工作。
7、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全县动植物保护等工作。
8、负责全县环境统计、信息和档案工作;组织全县环境监测及污染源调查与评价;组织县境内监测网点建设,组织编报环境质量报告书。
9、制定全县环境科技、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协助市局对全县环保产品、环保市场进行质量监督管理,推动环保产业的发展。
10、组织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总结推广环境保护的先进经验和技术。
11、组织本辖区国(境)内外环境保护科技合作、环境建设项目和资金引进及信息交流工作。
12、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环保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