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职能及科室介绍
东丰县司法局于1979年9月正式成立。内设政治处、基层工作管理科(法律服务监督管理科)、法制宣传科、社区矫正科(安置帮教科)、办公室5个科室。下设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14个司法所(法律服务所),现有行政编制人员33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5人。
? ? ? ? 多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司法局不断发展壮大,工作职能逐渐得到了强化和发展。到2007年,司法局主要工作职能由建局之初的五项发展到九项即:人民调解工作的管理与指导、社区矫正、基层司法所(司法助理员)的领导与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领导与管理、公证和律师工作的领导与管理及法律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领导与管理、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教育的日常工作、专话热线服务工作,组织领导并承担全县“普法教育”与依法治县办公室工作。?
? ? ? ?多年来,司法行政系统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发展东丰经济为核心,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为全县的民主法制建设、社会稳定和经济繁荣提供了大量的法律服务,受到了司法部、省、市的表彰。司法局于1994年至2005年被辽源市司法局连续12年评为先进集体,1998年和2000年被县委评为双文明单位,2000年、2001年、2003年、2005年被省厅授予先进单位,2010年、2011年、2012年、2014年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法制创建先进单位。
? ? ?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必将日益增强。展望未来,司法局将在县委、县政府以及市局的指导下,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为全县人民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争取为东丰经济的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司法局职责及业务范围:?
? ? 1、组织、管理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负责依法治县的日常工作。?
? ? 2、领导司法所(法律服务所)的工作。
? ? 3、领导司法助理员开展司法行政工作。领导乡镇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 ? 4、领导法律援助工作,管理法律援助中心的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
? ? 5、领导公证工作,管理公证处的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
? ? 6、管理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 ? 7、组织和管理本系统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 ? 8、管理和使用司法行政系统的干部。
? ? 9、管理司法行政业务经费的计划、使用,监督公证、法援、乡镇法律服务所的经费使用。
? ? 10、组织和指导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
? ? 11、管理和指导两劳释解人员的衔接教育工作。
? ? 12、管理和指导合伙(合作)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律师所及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的年检、注册和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工作。
? ? 13、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设立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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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 6210283
法律援助中心 6218411
司法所(法律服务所)
法制宣传科 6791055
基层科 6791070
社区矫正管理科 6791080
安置帮教科 6791069
办公室 6212564
政治处 6791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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