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1月16日
  • 今天是:星期二
  • 天气: 小雪
  • 温度:-21~-2 ℃
  • 风向:西南风
  • 风速:3级
  • 报送:气象局查看详情

您现在的位置: 东丰县人民政府 >> 政府机构 >> 吉林省东丰县民政局

吉林省东丰县民政局

  • 地址: 吉林省东丰县
  • 电话: 0437-6217500
  • 网址: http://

党组主机、局长: 汪玉芹

1982.8-1985.9仁合乡中学民办教师 1985.9-1987.8辽源师范民师专业学生 1987.8-1989.1仁合乡中学教师 1989.1-1992.3团县委少先大队总辅导员 1992.3-1993.6县经协委科员、一公司副经理 1993.6-2005.10 县委组织部科员、科长 (1992.8-1994.12在中央党校经济专业本科学习) 2005.10-2011.02县信访局副局长 2011.12-2016.8 县信访局局长 2016.8- 县民政局局长

单位职能及科室介绍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民政工作的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拟订民政工作相关政策和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推进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承担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和监督的责任。依法对全县社会团体进行登记管理、年检和执法监察。
  (三)贯彻执行国家优抚政策,组织、协调、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四)研究拟订对全县退役士兵(含士官)、复员干部和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以及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接收安置工作和全县退役士兵(含士官)的培训、就业工作;指导全县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站建设与管理。
  (五)拟订全县救灾减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救灾减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和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工作。
  (六)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七)拟订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乡镇级以下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呈报;负责县际及全县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负责行政区划发展战略研究,制定行政区划发展规划;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
  (八)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组织基层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九)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县福利彩票发行和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执行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政策;承担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负责全县民政事业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民政事业资金审计和监督;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县民政局设6个职能科。
  (一) 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承担民政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民政系统党建、纪检和宣传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民政工作政策理论研究和上级民政法规贯彻落实的监督检查;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民政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民政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二) 人秘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及局管干部的考核、任免、调配、奖惩、人事和劳动工资的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县民政系统干部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民政干部队伍建设和全县民政系统职工培训、表彰工作;负责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申报工作。
  (三) 救灾救济保障科
  拟订全县救灾减灾工作政策、规划;组织、协调救灾减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灾情核查和统计上报;承办省市县下达的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组织和指导全县性救灾捐赠;拟订五保户社会救济政策;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和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建设管理。
拟订全县社会救助工作规划和政策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承办省市县财政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负责监督检查各乡镇救助资金的落实、使用和发放;组织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业务培训;承担县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四)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
  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登记、儿童收养、殡葬管理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政策,拟订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进婚姻和殡葬改革;协调县内外生活无着人员的救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
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组织基层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
  监督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法规、规章的实施;拟订行政区划发展规划;负责全县行政区划调整、区域界线的管理和勘定;负责县际及全县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负责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县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
  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指导福利彩票发行管理;管理县本级彩票公益金,拟订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指导慈善组织开展工作。
  负责县本级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按照管辖权限负责全县社会团体的执法监察;承担民间组织信息管理;指导和监督基层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
  贯彻执行老年人相关优待政策;负责制定全县老年工作发展规划。
  (五)优抚安置科
  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研究拟订对全县退役士兵(含士官)、复员干部和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以及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接收安置工作和全县退役士兵(含士官)的培训、就业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所的管理工作;指导退伍军人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和军地共育人才的协调工作。
  (六)计划财务科
  拟订全县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和民政事业资金管理相关制度,监督检查民政事业资金分配、管理、使用,督促民政事业资金指标落实;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民政事业资金审计;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通知

更多

信息检索

维权电话

  • 税务问题举报: 12366
  • 城市管理: 96310
  • 质量技术产品: 12365
  • 环保举报投诉: 12369
  • 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 12315
  • 卫生咨询投诉: 12320
  • 信访反映与咨询: 12345
  • 总工会: 12351
  • 水利工程举报: 6223267
  • 节水办: 88126817
  • 国税局: 0437-6317008

政府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