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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务管理局

  • 地址: 机关事务管理局
  • 电话: 0437-6317903
  • 网址: http://

局长: 张海全

2000.10-2004.07 东丰县一面山中学教师, 2004.07-2006.07 东丰县教育局科员, 2006.07-2009.05 东丰县政府办公室综合信息科科员, 2009.05-2010.11 东丰县政府办公室综合信息科科长, 2010.11-2012.01 东丰县司法局副局长, 2012.01-2012.10 东丰县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2012.10-2013.12 东丰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2013.12-2017.01 东丰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共青团东丰县委书记、党组书记, 2017.01-现在 东丰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

单位职能及科室介绍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全县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全县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规划和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县直机关后勤服务工作,推动机关后勤服务单位的改革和发展。
(二)负责县直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订规章制度和办法,承担相关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接受同级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县委县政府及县直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工作;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三)负责县直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制定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直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建设项目审核、计划编制、建设监管工作;负责县直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及业务用房的权属登记申请、使用调配和大修维护等工作。
(四)负责县直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公务用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公务用房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住房保障和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拟定本级公务接待的范围和标准,负责本级公务接待工作。
(六)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拟订全县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管理的规划、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直机关、直属事业单位节约能源管理工作。
(七)指导全县各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负责县委、县政府机关办公楼的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协调机关驻地的社会综合治理、绿化、爱国卫生、交通安全、环境综合整治等社会事务工作。
(八)负责指定范围的政府采购工作;管理机关在公务活动中按规定上缴的礼品、礼金。
(九)加强对全县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纠正违法违纪行为;指导并组织全县机关后勤人员岗位培训,对机关后勤改革进行业务指导。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
负责局日常文书工作的处理和文稿起草、审核、印刷、保密、档案、信访、督查、人事、制度建设及县委县政府办公楼报刊、文件收发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局机关事务业务学习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纠正违法违纪行为;指导并组织全县机关后勤人员岗位培训,对机关后勤改革进行业务指导。负责指定范围的政府采购工作;管理机关在公务活动中按规定上缴的礼品、礼金。
(二)行政科(保卫科、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公室)
制定全县机关事务管理方面的制度和标准;指导全县各行政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负责县委县政府机关办公楼的安全保卫、消防、爱国卫生、绿化工作;负责县委县政府机关办公楼供水、供热、供电、通讯设施、食堂、会议室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县委县政府机关办公楼办公用房建设维修工作;协调指导机关干部服务保障工作;协助公安机关查处涉及县委县政府办公楼院内各类案件和重大事故。
承担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贯彻落实全县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管理的相关制度;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县委县政府办公楼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年度政府绩效评估工作。
(三)公务接待科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公务接待的范围和标准并负责做好相关公务接待活动;负责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公务活动的衔接和安排;负责县委县政府公务接待服务和有关对外联络事项;配合有关部门承办县内重要会议及重大活动的接待工作。
(四)财务资产管理科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负责县直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拟订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承担相关产权界定、清查登记、产权产籍管理、资产处置与调剂等工作。
负责县直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制定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直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建设与维修项目经费审核、计划编制、建设监管工作;负责县直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及业务用房的权属登记申请、使用调配和大修维护等工作;负责租用办公用房的审核;负责县委县政府领导周转房的使用与管理。
负责拟订县直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县直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汽车编制、购置、调配、更新、处置等事宜的审定并监督实施;负责推进县直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县委县政府公务用车经费的管理。
(五)车辆管理科
负责县委县政府公务用车调度及车队管理;负责车辆定点维修、定点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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